县政协派驻法院民主监督小组 2020年工作计划
日期:2020-04-10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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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协助和推动县法院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开创民主监督工作新局面。根据县政协关于协商制定2020年度民主监督员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并结合法院2020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民主监督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政协民主监督的观念,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目标,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能力、完善司法改革创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强化司法公开等各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参加县政协召开的民主监督员工作研讨会,对本年度的民主监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制定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民主监督活动。县法院要及时召开全体干警大会,统一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民主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民主监督是一项范围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民主监督小组深入了解法院工作基本情况,围绕法院扫黑除恶、执行攻坚、政法机关“双提升”等重点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监督,并选择一个课题进行监督调研,查找问题、推动工作。
县法院要根据县政协的相关工作要求,让民主监督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状态,借力信息化增强民主监督员与法院互动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从而增加知情权,提升监督效果。首先要通过不定期走访、座谈、电话、定送报刊等方式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其次是运用法院官方网站作为信息平台,专设“代表委员看法院”专栏,发布联络工作信息;第三是运用微信公众号互动平台及时向代表委员推送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信息;第四要对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登记在案,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民主监督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
针对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开展自查巩固工作。民主监督小组要开展“回头看”,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整改问题反弹或不彻底的,要继续督促纠正。
三、工作形式
(一)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
结合县法院开放日活动安排,深入到法院机关和基层法庭,实地考察,走访调研,全面了解法院日常工作情况,帮助法院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旁听庭审,见证执行
选择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有代表性或有影响的案件,组织监督小组前去旁听庭审,对于一些家事纠纷等案件可以邀请民主监督员参与诉前调解等工作。在辖区内有涉案金额大,执行规模大、难度高的执行案件,民主监督员可随同法院干警,亲赴现场,见证执行。
(三)参加会议,召开座谈会
加强与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沟通与交流,参与法院开展的较大的活动、重要工作会议。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面对面协商,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为法院科学民主决策和进一步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增强监督意识。民主监督员制度是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实施民主监督工作的创新,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民主监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民主监督员个人的素质,这就要求民主监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增强民主监督的执行力。
科学民主监督。秉承“协调”、“沟通”、“监督”的宗旨,把民主协商贯穿于协商、监督、参与、合作全过程,不怕添乱、不可越位,既要畅所欲言又要凝聚共识,协助县法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确保监督成效。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找准关键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吃透基本情况。在民主监督中所提建议和意见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县法院对在民主监督中所提出的意见必须要有反馈,要建立和实行回复制度。
扩大监督影响。民主监督员既是社会的监督员,监督法院履职作为;也是法院的宣传员,宣传法院的为民理念、廉洁作风和务实举措;同时也是人民的信息员,必须及时传递民声、反映民意,发挥群众与法院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县法院要利用好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对监督员工作不定期地给予宣传,加大对监督员工作的宣传力度。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