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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潭镇原化肥厂工业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9-06-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根据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经县政协研究,县政协副主席陈力带领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主监督小组委员和办公室有关人员,对龙潭镇原化肥厂工业用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全体人员考察了现场,并召开了有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潭镇负责人参加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原皖西绿源化肥厂破产后对外公开资产处置,被江苏奔盛化工集团公司以870万元收购,组建霍邱奔盛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从玉。因设备陈旧老化、环境污染等原因,2008年该公司以年产8万吨合成氨节能改造项目立项拟整体搬迁,最终新厂址选定在龙潭镇龙潭村境内。2010年12月,省政府批准征收该项目搬迁用地,用地位置在龙潭镇龙潭村,面积21.9343公顷(329亩)。2010年下半年,奔盛公司进场平整场地、圈建部分围墙、搭建施工用房、架设变压器等等。2011年6月左右停工至今。
      2011年6月29日,县土地利用协调小组2011年第四次会议研定了该宗地的供地方案:出让方式为挂牌;起始价9万元/亩(总价2961.13万元)。7月26日以霍国土出让告字〔2011〕20号公告公开出让,直至报名结束,该公司未报名;10月9日又以霍国土出让告字〔2011〕24号公告公开出让,直至报名结束,该公司仍未报名摘牌;霍邱奔盛化工有限公司始终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2011年12月1日,以霍国土出让告字〔2011〕第29号公告,再次公开出让该地块。12月30日,县城投公司取得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29亩;用途工业;出让金2961.13万元(合9万元/亩))。城投公司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未动工建设。因项目一直未动工建设,该地块被国土资源部南京督察局列入2015年闲置土地,要求整改到位。2018年12月17日县土委会2018年第10次主任会议研定,按2961.13万元收购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另支付县城投公司1119.31万元(利息1000.86万元、契税118.45万元)。由县城投公司与财政局直接结算。为盘活该宗闲置土地,2018年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评估公司对奔盛公司前期投入建设的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2019年1月23日评估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经评估地上附属物价格(不含平整场地)130.5146万元;龙潭镇政府与奔盛公司商谈场地平整费用为23万元;上述合计需支付奔盛公司153.5146万元。
      二、存在问题
      原化肥厂工业土地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由于种种原因,龙潭镇原化肥厂工业土地闲置至今,形成一方面工业项目没有用地指标无法落地,另一方面原化肥厂329亩工业土地闲置。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加大招商力度,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鼓励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办企业。
       2处理好遗留问题。地面附属物及项目前期遗留问题,龙潭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原化肥厂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确认评估结果,及时妥善处理。
       3、明确责任主体。由县工投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统一进行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化厂房和路网、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峻工后采取租赁或分割出售方式交付企业使用。
       4、建设工业集中区。该地块可设置为小型工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纺织企业)落地,由龙潭镇政府负责实施,建成龙潭镇工业集中区。

                                             (县政协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主监督员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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