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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政协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制度(试行)

日期:2020-07-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市、县文明创建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活动情况纳入单位员工年度考核内容。
   
二、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实行政协秘书长负责制,办公室分管同志负责机关文明创建日常工作,各间办公室明确一名本室文明创建责任人。
   
三、制定文明创建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终和专项工作总结按时报市、县文明办。
   
四、机关文明创建经费纳入办公室年初预算,保障文明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五、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有固定的道德讲堂和员工文体活动场所,有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和温馨提示语。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保洁制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美化亮化。
   
六、注重道德修养和文明礼仪。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热情、文明上网、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积极参与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公益事业,发扬雷锋精神。
    
七、办公秩序规范,工作廉洁高效。始终做到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办文、办会例行节约,平时注意节约办公成本,杜绝浪费,下班要及时关闭电脑、电扇、电灯、空调等。
   
八、主动参与文明县城创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开展以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等为主题的文明引导活动。认真完成市、县文明办交办的创建任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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